發布日期:2013-07-11 瀏覽量:?16941次
為進一步加強醫院衛生人才隊伍建設,提高醫院衛生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,加強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力度,促進醫院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目標要求
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,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人才工作機制,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,繼續實施“三名”戰略,加快實施人才強院、科技興院戰略,緊緊抓住人才引進、培養、使用、激勵、服務環節,努力開創人盡其才、才盡其用、用當其時的新局面,為醫院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。
二、引進范圍
(一)博士研究生,省、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;
(二)省、市重點專業學科帶頭人;
(三)引進高職稱人才;
(四)全日制國家“985”工程高校和“211”工程高校(重點學科)的碩士研究生;
(五)客座專家。
三、具備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熱愛社會主義,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忠誠黨的衛生事業,遵守憲法和法律,思想品德高尚,為人正派,愛崗敬業,身心健康。
(二)具體條件
1、引進的博士研究生,省、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,年齡在40歲以下。
2、引進的碩士研究生,年齡在28歲以下。
3、引進高級職稱人才,正高級年齡40歲以下,副高級年齡35歲以下。
5、醫院聘請的客座專家,須具備正高級職稱,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學歷,年齡不限。在醫院聘期內,指導協助科室完成科研、教學、帶教等任務。
6、在職人員報考統招的博士、碩士研究生,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,在醫院工作的碩士研究生須滿二年,本科滿四年,專科滿六年。
三、相關待遇
(一)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或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,一次性安家費12萬元,三年內享受生活補助每月2000元。引進的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,一次性補助8萬元,三年內享受生活補助每月1000元。
(二)引進省級重點專業學科帶頭人一次性補助10萬元,三年內享受生活補助每月1000元。引進市級重點專業學科帶頭人一次性補助5萬元,三年內享受生活補助每月500元。
(三)引進的全日制國家“985”工程高校和“211”工程高校(重點學科)的碩士研究生,一次性補助2000元。
(四)引進正高級職稱人才一次性補助2萬元。
(五)醫院培養并考取統招的碩士或博士研究生,經個人申請,醫院研究同意錄用的,簽定協議,保留人事關系,醫院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。待畢業回院工作后,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補助12萬元,三年內享受生活補助每月2000元,補發上學期間的工資待遇;碩士研究生補發上學期間的基本工資。擅自違反協議者,醫院有權追回上學期間為其支付的所有費用。
(六)醫院在職人員考取博士學位者,畢業后一次性補助1萬元并報銷學費,并補發脫產上學期間的工資。醫院在職人員考取非脫產的碩士學位,畢業后一次性補助5000元。
(七)引進的博士和高層次人才,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可不受崗位限制,醫院可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。
(八)對引進的人才,其配偶、子女戶口、安置及入托入學等問題,根據本人意愿和要求,醫院幫助解決和辦理相關手續。
四、人才管理
(一)加大對人才引進的投入,提取業務收入的3%做為人才建設和科研資金,全力加強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。
(二)在職考取博士學位者,三年內撰寫具有較高水平的國家級論文不少于三篇;三年內有一項市級以上科研課題立項。
(三)引進的高層次人才,省市級學科帶頭人
1、三年內完成本專業專著一部,或三年內每年獨立撰寫具有較高水平的國家級論文不少于兩篇;
2、三年內有一項市級以上科研課題立項;
3、五年內獲省級獎項或市科技進步獎一項;
完不成上述任何條件要求者,從待遇總額中扣除50%;只完成第一項者扣除待遇總額的30%;完成第一、二項者扣除待遇總額的10%;完成下一等項獎項的,扣除待遇總額的5%。
4、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未經醫院批準私自到外單位工作視為曠工,造成的一切后果與醫院無關,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。曠工15天以上者給予除名,并交回近10年來繼續教育所有費用(培訓費、繼續教育費、差旅費、補貼、引進人才安置費及一切福利)。
5、進一步加強對衛生人才工作的領導,緊緊圍繞實施人才強醫戰略,要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意識,定期研究和解決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,為人才成長創造良好環境。
6、博士、碩士研究生畢業回院工作和引進的人才簽定10年的勞動合同。
五、管理實施
(一)健全醫院領導體系和工作機制,把實施人才強院放在醫院發展全局的戰略位置上來,并作為“一號工程”來抓,找準制約醫院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瓶頸,加大對人才引進的投入,按業務收入的3%提取人才建設和科研資金。
(二)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行動態管理,加強監督和監管,嚴格按照文件執行。
(三)醫院《關于人才培養與引進的管理細則》(院發[2005]27號)文件自行廢止。
(四)本規定由醫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。
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